经查明,李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一、李健实际控制并使用的账户。“李健”“李某祥”“顾某莎”“赵某华”普通账户和“李健”信用账户(以下简称账户组)由李健实际控制并使用。李某祥、顾某莎和赵某华均是李健亲属。账户组交易“市北高新”的资金全部为李健所有,账户组数据失真,误导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,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,影响了“市北高新”的价格和交易量。结合当事人的询问笔录,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操纵市场。
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,证监会决定:没收李健违法所得937.74万元,并处以2813.21万元罚款。(中新经纬AP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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